二手防爆型挖掘式装载机翻新技术参数与要求:
3.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整机所有涉及煤矿安全的零部件均应通过煤安认证,并获得煤安标识。
3.2应配备煤矿专用防爆安全监控装置,能够对发动机的表温、排气温度、机油压力、水温、转速、和补水箱水位等参数进行全程监控。如有异常,监控报警仪应能在30秒后自动关闭发动机。
3.3配备煤矿专用防爆柴油机、防爆发电机、防爆机车灯、电启动马达、液力机械传动、高齿板履带板,驾驶位置配备防落物驾驶棚等。
3.4参数要求
4.2其它试验正常翻新技术服务5.2负责按本规范书要求为需方生产合格的设备。5.4负责对需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不少于二周的技术培训。根据需方提供的图纸或参数要求翻新设备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和整体出厂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各4份。5.5、技术文件5.3提前10天通知需方,以便于需方派人参加翻新设备的出厂试验和设备及技术资料的整体验收。5.1负责本项目中范围内翻新设备的生产、供货,及现场调试。工作安排6.2根据工程需要可以设计联络会或采用其它方式解决设计及制造中的问题。6.4提供的翻新设备及附件规格、重量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提供给需方。6.3文件交接有记录,设计联络会有会议纪要。6.1在收到技术规范书后如有异议在一周内书面通知需方。质量保证7.2对发动机、电启动马达、液力机械传动等主要部件提供2个月质量保证,在质保期内对所有设备免费维修或更换。在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由供方承担。7.3在质保期过后,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备件的有偿更换及维修工作。7.1 保证翻新过程中的所有翻新工艺、材料、试验、检测等(包括外购件在内)均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整体验收附件2 供货范围在验收时,按照合同及技术规范,有关翻新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一般要求1.1. 本供货范围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供货方保证提供设备为翻新、检测、成熟、完整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供货范围:2.2供货书应列出随机配送的专用工具及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同时应列出.推荐备品备件清单,供需方选定。3.1. 供货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翻新设备满足生产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所供翻新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现场调试等过程全面负责。3.3. 需方将在供货方技术人员的咨询下,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和现场可用率试验。如果系统不能满足本规范书中所规定的保证性能不予验收。供货方应实行保质期内,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不是由需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损坏的设备。 保质期后应满足需方对所供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和零件的供给(有偿)。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3.4 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有保质期。3.2. 所供二手防爆型挖掘式装载机的制造翻新和验收试验应遵照有关翻新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2.3. 专用工具及整机的随机备品备件。2.1二手防爆型挖掘式装载机3台。二手防爆型挖掘式装载机一基本要求1.2. 供货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供货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给需方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表,并经需方确认。1.4. 需方一经发现其它没有列入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也应免费提供给需方。附件4 交货进度1.5. 供货方随设备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4套,并提供整车配件单及价格。1.3. 供货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分为供货,配合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和运行维护等三个阶段。1.1. 供货方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设备的交货进度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买方要求的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免费送货到国投塔山煤矿。附件5 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货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货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1.2. 供货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1. 概述交货进度表(包括设备、备品备件、进口件、专用工具)工厂检查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2.3. 供货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货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供货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货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供货方提供的合同二手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设备 监造4. 性能验收试验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需方现场。4.4. 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供货方参加。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供货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内容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如试验在现场进行,供货方按本附件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财力等由供货方提供。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有关规定。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附件6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4.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供货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供货方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并经需方确认。供货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供货方提供)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系统试验一般在设备试运之后7天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3.1双方视情况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