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社商业记者
多佛,德尔。(美联社)——特拉华州最高法院维持了法官的判决,支持特斯拉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对特斯拉以24亿美元收购由他的两个堂兄弟创立的太阳能电池板公司的诉讼。
周二,法院驳回了一群特斯拉股东的论点,即衡平法院的一名法官错误地认定特斯拉在2016年收购SolarCity的交易“完全公平”。尽管法官发现特斯拉董事会谈判并向股东推荐这笔交易的过程“远非完美”,但他还是做出了这一决定。
虽然指出了初审法院公平价格分析中的错误,并同意交易过程并非“完美无缺”,但法官们表示,记录中充满了事实调查结果和可信度决定,表明此次收购“完全公平”。
“在对大量审判记录进行彻底审查后,我们确信,初审法院的决定得到了证据的支持,法院在应用整个公平测试时没有犯下可逆转的错误,”法官凯伦·瓦利胡拉(Karen Valihura)在106页的意见书中写道。
通常,根据特拉华州的“商业判断”规则,除非有证据表明董事存在冲突或行为失信,否则法院会尊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如果原告能够克服商业判断规则的假设,因为交易涉及控股股东或因为董事可能存在冲突,董事会的行动将受到“完全公平”的分析。这就把责任转移到了公司身上,以证明交易既涉及公平交易,也涉及公平价格。
在收购时,马斯克拥有特斯拉22%的普通股,是SolarCity的最大股东,也是董事会主席。
法官们的结论是,前副校长约瑟夫·斯利茨三世(Joseph Slights III)的调查结果支持了这样的结论,即整个交易过程是公平交易的产物。股东们没有对这些发现提出质疑。最高法院还表示,虽然斯利茨未能解释他为何以及如何依赖太阳城在交易宣布当天的股价,而不是交易完成当天的较低价格,但他的公平价格分析并不构成可逆转的错误。
Valihiura指出:“衡平法院在审查了所有的专家证词和公平价格证据后,发现公平价格案甚至都不接近。”
今年3月,股东的一名律师辩称,衡平法院法官过于强调特斯拉收购SolarCity的价格,而对交易过程的关注不够。原告认为,由于未能任命一个独立委员会来谈判这笔交易,交易过程受到了影响。他还辩称,法官对交易价格的分析存在缺陷,投票批准交易的股东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尽管特拉华州的法律没有要求进行投票。
马斯克的一名律师指出,收购SolarCity在交易完成前的10年里一直是特斯拉的一个战略目标,这掩盖了特斯拉为拯救无力偿债的SolarCity而在最后一刻进行“救助”的说法。
在衡平法院去年做出裁决之前,2021年7月,马斯克在法庭上为这笔交易辩护,并与原告的律师发生争执,称一名律师是“坏人”。尽管特斯拉董事会的其他董事达成了6000万美元的和解协议,但马斯克仍然选择在法庭上打官司,他没有承认自己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