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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对铁路项目投资将集中在四个方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27 00:41:57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02    评论:0

记者邵彭禄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预算投资指导和推动作用,按照客运平等、新建扩建的原则,积极支持“十四五”铁路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后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中央预算铁路项目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中央预算铁路项目专项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本[t2021]197号)同时废止。

利用中央预算投入,对铁路建设改造项目的支持方向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这是一个干线铁路项目,将为中西部和东北部的主要走廊提供平稳支持,并加强边境防御。支持北京-天津-天津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重点铁路口岸扩建改造项目。《办法》明确规定,干线铁路配套范围包括中西部、东北、中苏联地区、革命旧地区和欠发达地区。

在资金方面,根据《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研究批准时承诺投资金额,对已明确投资金额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承诺金额上限,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对于在研究批准时已承诺投资但尚未明确投资金额的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中央预算投资计划。

《办法》还明确规定,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70%,“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投资安排标准如下:西部、东北、中部地区干线铁路项目累计安排规模不得超过资本的40%、40%、30%。东部、中部、西部主要城市群的省级和区域骨干城际铁路项目累计布局规模分别不超过资本的10%、15%和20%。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的规模不得超过资本金的20%。中欧班莱铁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重点铁路口岸扩建改造)规模不超过资本的20%。事实证明,对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西藏和藏区县、新疆、边境沿线重点地区的四个省级铁路项目,以及国家战略明确支持的重大铁路项目,中央预算的投资支持可以适当增加。

此外,《办法》还对投资计划的申请、审查、发放、监督检查和履行职责等作出了安排。

 
(文/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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