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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越权的经典案例:孟买高等法院在上诉期间拒绝对再婚妇女的救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21 18:44:11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8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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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买高等法院法官RD Dhanuka和法官MM Sathaye组成的审判席最近拒绝给予一名离婚妇女任何救济,该妇女在上诉期间与一名德国国民再婚,并观察到这是“诉讼当事人试图超越法律的典型案例”。

  “这项临时申请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表明诉讼当事人越来越倾向于试图超越法律规定,制造一种难以扭转的局面,从而使未决诉讼无效。在本案中,这种努力是由妻子在离婚诉讼引起的婚姻纠纷中做出的。”

  高等法院正在审理一名女子提交的申请,该女子于2006年按照印度教仪式举行了婚礼。她声称,由于丈夫的残酷对待,她被迫离开家,并提出了离婚申请。家事法庭受理了离婚申请,将孩子的监护权交给了妻子,并允许丈夫在周末与孩子见面。

  在90天的上诉期内,这名妇女与一名印度裔德国国民Pradip Mannadiar再婚,在结婚时,她不知道丈夫提出的上诉。

  家事法庭被告知,妻子已经再婚,而法院准予暂时停止离婚。

  该名女子随后向高等法院提出抗辩,声称她在不知道上诉的情况下签订了第二次婚姻,在第二次婚姻和她与第二任丈夫同居之后,使目前的家事法院上诉待决没有任何意义。她进一步辩称,自2013年以来,她与前夫的婚姻已经破裂,无法挽回。

  丈夫争辩说,她没有等待1956年《印度婚姻法》第15条规定的法定上诉期就再婚了。他还说,妻子在法令颁布之日起很短的时间内匆忙结婚,并在丈夫不知情和不同意的情况下立即申请孩子的护照,以剥夺他的探视权。

  在审理期间,丈夫向高等法院寻求临时保护,指示妻子不要将孩子带出高等法院的管辖范围,并祈求维持家庭法院的判决和法令。高等法院批准了对丈夫的临时居留。

  高等法院表示,妻子不能在中间阶段提出抗辩,但可以在上诉的最后听证会上提出。

  高等法院别无选择,只能加快家事法庭的诉讼程序,同时拒绝给予妻子救济。

 
(文/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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