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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产假,浙江产假政策详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0 21:57:37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97    评论:0

  

  一、产假期间

  二、待遇保障

  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且单位应正常支付工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发,与职工缴费基数相关。

  

  女职员在哺乳期间,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分开使用。如果有多胞胎出生,每增加一个母乳喂养的婴儿,每天就会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无需申请,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津贴。产假结束后,需要继续休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公司的休假手续办理。

  1.产假期间可以提前结束休假吗?——女职工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提前休产假,但必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产假期间可以继续工作吗?——如果身体状况允许,女职员可以边休产假边工作。但是需要和使用者协商确定。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报销标准和程序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女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连续或阶段性使用产假。如果要调整休假的日程,需要事先和用人单位协商。

  支付津贴。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社保部门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女职工。津贴标准与女职工的缴费基数和产假天数有关。

 
(文/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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