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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挖掘机不付劳务费 龙陵法院远程调解化纠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09 08:41:20    来源:路面机械网    作者:路面机械网    浏览次数:58    评论:0

近日,龙陵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远程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原告王某拿到了部分劳务费。

今年6月,被告苏某以为龙陵县某公司施工为由,向王某租用挖掘机一个月。双方口头约定每天租金1000元,不管苏某实际施工多少天,都按一个月30天计算和结算。双方谈妥后,王某将挖掘机从普洱运送到龙陵境内苏某指定的工地。后苏某向王某出具欠条,承诺于今年7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欠王某的3万元劳务费。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打电话联系王某、苏某进行调解,因二人均不在龙陵县境内,且涉案的标的额较小,在取得二人同意后,于近日通过“云上”法庭采用远程调解的方式进行了开庭调解。开庭当日,苏某向王某支付了劳务费2万元,约定余款1万元于今年11月15日前付清。

近年来,龙陵县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信息化手段实现异地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开庭,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参加诉讼服务,免去了外地当事人往返奔波的辛苦,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审判质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充分发挥了“智慧法院”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

 
(文/路面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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